近期,由君龙律所承办的一件集成电路发明专利的无效请求业务,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1],如图1所示。
图1 第56163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局部)
一、针对专利诉讼的无效请求特点,加强组织管理
专利诉讼要以专利权稳定为前提,在专利权人提出专利诉讼后,被告一方可以选择对提起诉讼的专利请求无效宣告。以期在收到起诉状之后,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在开庭之前能够递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争取延期开庭。
因此,基于专利诉讼的无效宣告请求,通常具有时效性强的特点,这就要求被告方能够在短时间内提出高质量的无效宣告请求书。
对于该案无效请求的组织管理,我们继续采取了图2所示的组织管理架构[2],对于参案人员进行了明确的任务分工和监督管理,同时也做好各项服务保障,确保高效运转和高质量产出。
图2 参与无效宣告案件的人员组织架构
二、针对集成电路专利的特点,做好充分准备
集成电路诉讼已经成为近期国内专利诉讼的热点领域,这与集成电路在国内快速发展的情形密切相关。集成电路专利本身具有复杂性,不仅与其实现的整体电路功能相关,还与内部的单元组成、连接关系和信号逻辑高度关联。
为此,我们注重从该集成电路专利的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两个取证方向对其无效。
在内部证据方面,主要是充分研读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从中找到撰写质量问题,以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为依据,确定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或者以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为依据,确定说明书本身存在不清楚,而使得技术方案不能实现。
在外部证据方面,主要是进行充分检索,获得该专利申请日以前的相关现有技术,对该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分析评价,进而提出无效方案。
根据该集成电路专利本身的实际情况,我们经过充分研判后,确定了“以内部证据无效为主,以外部证据无效为辅”的策略。同时,注重这两个方面的衔接和支持:对于该案的专利权人而言,如果要争取权利要求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会基于公知常识而想到有多种变形实现方式,但是这些实现方式在该专利的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显然,这种说理方式,会在创造性方面对专利权人不利,有利于无效请求方在创造性方面发力。
另外,面对专利权人对于无效请求书的意见陈述,我们并没有忽视其中提及了公知常识缺乏证据的抗辩性理由,积极从公开出版物中寻找相关的公知技术,封堵可能存在的说理漏洞。
三、针对专利无效口审的特点,注重庭审把控
本案的无效口审采取线上口审的方式,由于不涉及到实物展示,我们并没有坚持要求线下口审。在线上口审过程中,为了确保对技术的理解和阐释清楚、高效,我们进行了必要的任务分工,第一发言人主要基于内部证据说明第一无效理由,第二发言人主要基于外部证据说明第二无效理由。
针对专利权人的抗辩说明,采取了“预先判断+深入追问”的应对方式。就是提前预判专利权人的抗辩理由,给出应对预案,并根据专利权人的观点,反向追问其对专利技术的说明和对技术效果的分析,从中进一步发现专利权人的说理漏洞,夯实无效请求的事实基础和说理逻辑。
口审过程中,我们注重言语表达条理清楚、逻辑严谨,把无效请求书中的核心观点进一步通过口审交流进行强调,给合议组留下准备充分和信心十足的良好印象。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报告》[3]显示:2022年发明专利被全部无效的占比仅为27.9%。该集成电路发明专利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结果,进一步表明君龙律所在集成电路技术领域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的优势所在。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61632号),2023.05.08
2. 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一件复杂专利被全部无效的背后,2022.09.01
3.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报告,202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