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学苑 | AI生成内容作品版权认定破局:独创性智力投入标准解析

导语:从AI生成报告被认定为非作品,到‘春风送来了温柔’的胜诉判决,司法对AI生成物的态度正经历革命性转向——独创性投入的可视化验证。本文将从四则标志性判例切入,拆解其认定规则与合规路径。 

司法实践:AI创作引发的认定演化

2018-2025年间,全国法院受理AI著作权纠纷激增,争议焦点首当其冲是作品资格认定。同一技术生成的内容,在不同案件中却遭遇“同源不同命”的司法评价。

案例1: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2018)京0491民初239号案,为AI生成领域侵犯著作权纠纷首例,此时AI应用并未完全兴起,生成内容以文字与图形作品为主。
 
法院认为基于AI工具创作的分析报告,其图形和文字均由软件自动生成,涉及的内容虽然体现出使用者对相关数据的选择、判断、分析,但生成过程未传递人类独创性的思想感情,因此不构成作品,同时法院提出,此类报告虽然不构成作品,但公众不可自由使用。
参见威科先行(2018)京0491民初239号判决书
 
首例明确“自然人创作”为著作权必要条件,在使用AI工具过程中的独创性筛选与判断并不能将作品属性赋予生成内容,奠定早期否定AI生成物作品属性的基调。
 
案例2: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李某诉刘某(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案中,此时AI的身份已经从“机械辅助者”转变为“主创者”,法院首次明确了AI生成图片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法理基础。该案原告李某使用StableDiffusion模型生成图片的过程具有高度复杂性:其先后输入数十个正向与反向提示词,设置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及随机种子生成初版图片;随后通过四次迭代调整,包括修改模型权重、调整随机种子、增加正向提示词等操作,最终生成了涉案图片“春风送来了温柔”。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创作活动体现了充分的智力投入:在构思层面,李某设计了人物的呈现方式;在技术执行层面,其对提示词的选择与排序、参数的设置进行了个性化安排;在优化层面,其通过不断调整修正体现了审美判断。基于此,法院认定该AI生成图片“由原告独立完成,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符合智力成果与独创性双重要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参见中国裁判文书网第(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判决书
 
案例3: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林晨案(2024年)中,该案原告使用“文生图”软件创作《伴心》图片时,不仅通过反复修改提示词调整爱心气球的大小、数量、造型等元素,还使用PS软件进行后期编辑。
法院认为,这种对画面元素的持续控制与优化过程体现了“独特的选择与安排”,因而认定该AI生成图片构成美术作品。
知网文章-丁国锋《AI创图作品享有著作权吗?》
 
案例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丰某某案(2025年4月)则首次认定原告的AI文生图不构成作品,确立了否定性标准。该案原告丰某某主张其对“幻之翼透明艺术椅”系列图片享有著作权,但在诉讼中暴露了关键缺陷:其无法提供创作过程原始记录,尤其无法说明影响图像生成效果的关键“垫图”素材来源。
 
法院据此认定,丰某某仅通过输入简单提示词触发AI生成内容的行为,未能证明其对“图片的布局、比例、视角、构图要素、色彩或者线条等表达要素作出了个性化选择和实质性贡献”,属于未体现独创性智力投入的机械操作,其生成内容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知网文章-王茜《AI文生图著作权:“灵魂”画手谁证明》
 
演进逻辑:仅5年之隔,同属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两个判决却划出AI创作权认定的分水岭——从“工具无灵魂”的机械论(菲林案),转向“人机协作智力结晶”的功能论,从早期工具属性绝对化到使用者独创性投入深度导向(以林晨案为代表的“过程控制论”),司法标准完成从形式审查到实质审查的跨越。
独创性认定的三位审查框架

综合文字、图片、数据类AI生成内容的判例,司法机关形成“构思-控制-优化”三位一体的认定标准:

(一)构思设计维度:指令的创造性程度
 
肯定情形:
 
(1)文字生成场景(如腾讯Dreamwriter案):法院关注算法预设的逻辑结构,如对金融数据的选择维度、分析框架的编排方式,视为开发者的独创性投入。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判决书
 
(2)图片生成场景(如林晨案):
要求提示词包含具体场景描述+艺术风格限定+调节参数+元素排除指令。
 
否定情形:
 
(1)菲林案中输入关键词自动生成的报告被认定为缺乏创作思想传递。
 
(2)丰某某案中通过输入简单提示词生成的AI图片被认为不具备最低程度的独创性。

(二)技术控制维度:参数干预的有效性

注:a.随机种子:AI生成内容具有强烈随机性,倘若某次输出结果达到预期目标,此时固定生成结果代码中的随机种子,即可在下次生成时按原有路径生成相同或相似内容。

b.温度值:温度值为AI生成内容输出多样性和随机性的关键参数,具体为温度值趋近于0,输出稳定但缺乏多样性,易陷入重复模式或逻辑僵化;温度值越高,输出结果脑洞及探索能力越强,但易出现引入事实错误或逻辑混乱。

c.引导系数:用于控制提示词与输出结果相关性,通俗讲即“AI听从使用者提示做事的程度”。

d.垫图权重:输出结果与初始图片的关联度。

(三)后期优化维度:人工修正的转化作用

1.单纯的AI输出不构成作品,但经PS精修、元素重组等二次创作,且形成区别于初始生成的表达时,可认定作品属性。

2.图片生成后,用户对AI生成图的局部手绘修正(如添加手写签名、调整光影)视为独创性投入。

否定性认定的警示:两大类“伪创作”场景

1.简单提示词、机械触发型:

仅输入“透明椅子,科幻感”等简单指令;

未调整参数直接采用首次输出结果。

2.过程不可溯型:

无法提供提示词修改日志、垫图素材来源;

未保存多版本迭代文件(如PSD源文件)。

结语:

当创作者不能证明其行为对表达要素产生实质性影响时,创作者仅是工具使用者而非法律意义上的作者。

文章作者:
马守涛
君龙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党支部书记
  • 专业领域:民商法,企业合规、知识产权维权,专利布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 2021年度龙华区十佳优秀律师
  • 2023、2024年度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优秀委员
  • 参编知识产权类专著《专利保护攻防实战手册》、《岭南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辩与析》(第二辑)
  • 华南理工知识产权学院专利实践课特聘讲师(2019-2027)
  • 主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1年度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 主办案件获评2022年深圳律协十大案例(专利类)
王世昌
君龙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本科
  • 大型国企两年法务岗工作经验,为企业提供合规管理,结合企业情况进行风险防控
  • 具有较为丰富的开庭应诉经验
团队介绍

律所概况与权威资质

·总部成立于2012年,另设有坪山分所,均实行一体化公司制管理
·坪山分所为坪山区第一家“双证”律师事务所
·同时具备专利代理资质和提供法律服务资格
·2017年,经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共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
·深圳市首批专精特新”专业化”认定知识产权律所
·ALB(亚洲法律杂志)2024年度华南华中地区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大奖—本地大奖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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