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件近况
02决定要点
对于化学产品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界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使得社会公众能够明确专利权保护的边界,如果采用参数特征对化学产品进行界定,而依据该参数社会公众不能够区分哪些产品被权利要求所涵盖,哪些产品没有被权利要求所涵盖,即不能清楚的划定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边界,则认为所述参数界定的化学产品是不清楚的。
03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理由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内容为:
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专利权人的陈述以及相关期刊论文的记载可知,休止角的大小与很多影响因素有关,所述影响因素不仅有粉末自身的物理性质,例如粉末的颗粒大小、颗粒形状、颗粒表面性能、静电作用等,还有与粉末自身无关的外部因素例如温度、湿度等。
合议组认为,对于3-甲基-4’-苯基二苯甲酮这一化学结构已知的化合物,由于休止角会随多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权利要求1仅仅通过特定的休止角限定意图将本专利的产品区别于其他的3-甲基-4’-苯基二苯甲酮产品,导致权利要求1无法清晰的界定其化学产品的边界。
04典型意义
本次无效案件中,合议组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的“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角度,厘清参数限定相关的化学专利案件中专利权私权与社会公众利益的边界,对于该类案件的授权确权具有指导意义。
合议组在无效决定书中特别强调,尽管专利权是一种对世的私权,但《专利法》并非无条件保护私权而破坏公众利益。《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专利法》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另一方面,专利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专利权人的权利边界,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专利过程中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如果将一项边界不清的权利纳入专利的保护范围,社会公众因不能明确实施什么样的技术方案以及怎样实施一个技术方案将会侵犯专利权人的权利,导致社会公众因害怕侵犯专利权而无法实施与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方案,这在无形中既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也妨碍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上违背了专利法的立法本意。因此,对于专利权人采用不能清楚界定专利权自身范围亦或不能清楚界定专利产品与现有技术产品之间权利边界的参数限定的方式,用以规避现有技术或者扩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行为,不应当被鼓励。
作者简介


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团队
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团队目前拥有20多位专利律师、专利诉讼代理人和专利代理师,已累计处理超过2000件专利诉讼、专利无效和复审、专利挖掘与布局、FTO分析等各类案件或项目。
其中,主办的“锂电池保护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入选2020年度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同时入选最高院2020年度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朗科公司与阿里巴巴侵害发明专利纠纷再审申请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以及,代理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骨传导耳机)维权系列案、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小米蓝牙耳机)维权系列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权案、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平衡车)维权系列案等。2020编写专著《专利保护攻防实战手册》,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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