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举办国家审查员实践基地宣讲活动及专利审查的相关培训。审查员实践基地项目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流和服务的平台,旨在鼓励企业为审查员提供实践基地,让审查员到全国各大技术高新区的企业实地实践,掌握最前沿的技术发展态势,为审查工作提供帮助。
本次活动邀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人事教育部张利处长、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评审专家崔颖、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丁建春律师作为主题培训的主讲嘉宾。
丁律师在会上分享的主题是 — 证据在专利复审、无效和诉讼中的应用。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网络证据典型问题探讨及公知常识典型问题探讨展开。关于网络证据,丁律师讲到,网络证据作为现有技术需要满足公开日、公开方式及公开内容三个属性。网络证据公开主要有几个大原则,一是利用知名网站的公信力固定公开时间;二是确认公开了整体技术方案(设计方案);三是联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条。丁律师同时分享了近几年国家专利复审委公开的几个典型案例了解网络证据在专利复审、无效审理过程中的实际应用。
关于公知常识认定方面,丁律师通过结合《审查指南》的规定与司法实践,讲述公知常识在当前专利复审、无效和诉讼中的实际应用情况。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复审委大多数情况下是直接认定公知常识,较少引入技术词典等公知常识性证据。在诉讼中,如果是某个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因其专业性,法官没有能力去了解现有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全部内容。因此,法官应尽可能避免在诉讼中直接认定某项技术内容为公知常识。通常情况下,法官一般仅认定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
最后,丁律师也结合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公知常识”的相关内容,探讨日后“公知常识”在专利复审、无效和诉讼中的具体实际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