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RCP)第65(b)(4)条 – 撤销TRO的动议
在TRO阶段,若一方受到TRO的限制,可以在提前2天通知(或法院允许更短时间)后申请撤销或修改TRO。重要的是,根据该条款,法院有义务尽快安排相关听证会并作出裁定。通过这一程序,受限方可以争取尽早解除过于宽泛或不当的禁令,避免禁令的长期错误执行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失。简言之,在TRO阶段及时行动,有更大的可能性尽早解除不合理的限制,这一点与我们律所的实践经验相符。(例如,涉外周周谈丨君龙迅速成功解决TRO案件,保障客户旺季“大卖”。在本案中,君龙律师通过提交紧急动议安排TRO听证会,在正式出庭不到两周的时间内成功解除禁令,保障了客户在关键旺季的销售。)
FRCP第65(a)(2)条 – PI与案件审理的合并
在TRO案件中,TRO到期后,法官可能应原告请求自动对TRO阶段未应诉的被告下达PI。进入PI阶段后,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将PI听证会与案件的实质审理全部或部分合并。如果合并审理,案件将进入更加复杂的程序,包括证据披露、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侵权与不侵权的理论阐述等,这会导致听证会的延期。即使没有合并审理,解除PI禁令通常也需要比解除TRO禁令显著更多的时间,因为PI听证会具有证据性质,部分结论可直接影响正式庭审,因此法院处理PI时通常更加谨慎。因此,PI阶段的禁令解除通常比TRO阶段更为复杂且耗时。
举例来说,在我们处理过的一起TRO案件中,TRO于2024年7月下旬到期,法官应原告要求自动对未出庭应诉的被告下达了PI。PI下达后,部分未出庭的被告选择应诉并提出动议要求解除PI,但法院要求各方首先进行证据披露,并基于披露的证据阐述侵权与不侵权的理论。最终,法官于2025年1月中旬宣布解除PI。然而,对于未出庭的被告而言,从PI下达到最终解除,实际经历了约6个月的时间,销售也因此被限制了大半年。相比之下,由于我们的客户在TRO阶段已积极应诉,尽管法官未能在TRO到期前就TRO的适当性作出裁定,但在TRO到期后,针对我们的客户的限制迅速解除,客户得以继续销售。
总结:
在TRO阶段快速采取行动,可以帮助卖家在禁令造成重大损害之前尽早解除不合理的限制。若案件进入PI阶段,法院可能难以及时安排解除PI的听证会,可能会导致禁令的长期实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时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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