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学苑 |职务发明奖酬问题研究(一):职务发明奖金,是奖励还是报酬?

 

在当今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创新无处不在,而专利则是这些创新成果的重要保护手段。可您知道吗?拥有专利不仅意味着保护发明创造,还可能带来丰厚的回报!然而,很多人往往会混淆“专利奖励”和“专利报酬”这两个概念,甚至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用“奖金”字样代指奖励和报酬。其实,它们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激励方式,各自承载着不同的权利与利益。想知道如何最大化专利带来的收益?让我们一起来揭开专利奖励与报酬的奥秘,帮助您在创新之路上,获得应有的奖励与报酬。

 

2020年《专利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根据上述规定,职务发明奖励与报酬的支付条件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奖励:支付条件单一,即专利授权后单位应支付奖励;

 

报酬:需满足三个条件:(1)专利被授权;(2)专利被实施;(3)专利取得经济效益。仅在以上条件同时满足时,单位才需支付报酬。

 

在企业规章制度仅以“奖金”字样而未区分奖励和报酬的情况下,应作出有利于发明人和设计人的解释,认定该奖金仅属于“奖励”性质,即未对职务发明“报酬”作出明确约定,在符合支付条件的情况下,单位仍需要支付职务发明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这一观点“DMS手册与VDMS细则所规定的均为‘奖赏’‘奖金’,即属于专利奖励性质,并未明确提及计算专利实施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故本案难以按照双方约定或某化学公司VDMS手册与VDMS细则确定涉案专利实施报酬的具体计算方式及数额。”因某化学公司未明确区分报酬,规章制度中的“奖励”“奖金”则应当被认为属于“奖励”,当满足支付“报酬”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仍需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1]因此,请各位职务发明人注意:在专利授权后,您可以按照规章制度或法律规定要求企业支付一笔专利奖励;而该专利实施且产生经济效益后,您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专利实施所产生的报酬。

 

那么如何证明自己作为发明人的专利已经被实施?以及专利实施的方式有哪些呢?请期待下一篇专题《发明人必看:证明专利已经实施的三条路径》

 

参考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870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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