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科技快速发展的当下,科技成果的转化不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然而,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化的过程充满挑战,如何有效地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成为摆在各国家、高校、企业面前的共同课题。
我国作为科技大国,逐年来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面临着转化效率不高、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及地区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逐步搭建形成一个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从而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演变历程
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体系起步并不算晚,比起美国1980年颁布的《拜杜法案》(Bayh-Dole Act)《史蒂文森法案》(Stevenson-Wydler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 of 1980),也仅是晚了七年,面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大趋势,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正在日趋完善。
● 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提出了订立技术合同,维护技术市场秩序的立法本意,明确了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四技合同”的技术合同框架。开启了探索技术交易市场发展的第一步。
● 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首次从立法上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法律保障,并正式将科技成果转化界定为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 2015年8月19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发布,全文共有六章五十二条,是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是一项同科技进步法、技术合同法、知识产权法配套的法律。
● 随着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我国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正式进入了新阶段。在2016年2月,国务院随即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从“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三个方面共十六个条文入手,加快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该行动方案确立了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部署方针。
● 202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也标志着从2015年以来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四部曲划上句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法律体系逐渐趋于完善,从“产业化”、“知识产权应用”、“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等几个维度出发,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效能。
图一: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演变历程
中国科技成果法律体系框架
从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我国在关于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法律逐步区域完善,从法律、行政法规的上位引领层面,到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其他规范性文件落地实操层面,形成了目前全面而复杂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体系。
从法律层面上,包含了以知识产权部门法为框架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为导向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上位法律体系;
从行政法规层面上,除了各知识产权部门法的实施条例之外,国务院对于科技成果专利领域更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同步施行,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实施;
从部门规章层面上,国资委、财政局也高效及科研机构对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出资等形式通过《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进行规制;
在地方性法规层面上,各地根据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发布了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创新促进条例”“保护条例”等等,因地制宜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图二:中国科技成果法律体系框架
日趋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体系框架,保障了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也给成果转化的技术市场,注入了强劲的活力。
科技成果转化的导向性政策
目前,除了各类广义上的规范性文件外,上至国务院、下至区县级科技创新局,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不同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都予以了相应的政策性扶持或者指导。其中专门针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已于2024年年初施行。
图三: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性文件
下期,笔者将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为引,见微知著,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视角,一探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点和难点。
[ 《拜杜法案》(Bayh-Dole Act): 正式名称为“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Patent and Trademark Law Amendments Act),使大学、小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可以拥有和商业化联邦政府资助研究的发明专利。《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案》(Stevenson-Wydler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 of 1980): 旨在促进联邦实验室和外部合作伙伴(如行业和学术界)之间的技术转移,提高科研成果转化为商业应用的效率。这两项法案共同奠定了美国科技创新和商业化的基础,促进了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快了技术进步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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