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学苑丨工资延迟发放的法律风险和合规建议

作者-周亚男

 

工资,即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以及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该行为一般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劳动合同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判断、法律风险、防范建议三方面出发,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更深入了解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相关事宜。
一、怎样算拖欠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照该条,我国劳动法仅要求用人单位需要按月支付工资,但是对具体的支付日并未做要求。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1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的,自用工之日起至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满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首个工资支付日按日折算支付,也可以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合并支付,具体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上述深圳市地方性法规要求,如果企业是按自然月作为工资支付周期,那么在考虑特殊情况后,每月22日是支付上个月工资的最后期限。结合目前深圳的司法实践,如果超过22日支付上个月工资,一般会被认为构成拖欠工资。
二、拖欠工资有哪些法律风险?
1)劳动合同解除和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用人单位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2)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因此,如果企业没有及时足额发工资,人民法院在收到劳动者申请后,可对企业发出支付令,强制要求企业支付。
(3)责令限期支付、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因此,如果企业没有及时足额发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将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则应加付赔偿金。
(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企业拖欠公司,若符合恶意逃避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有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三、用人单位如何合规发放工资?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劳动报酬的支付义务,减少延迟发放工资带来的法律风险。
2、为避免未及时发放工资行为的发生,实践中不建议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时间确定为一个固定日期,而是尽量约定宽松、弹性的工资支付时间,譬如选择在一个期间内支付。
3、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等情况无法按时发放工资的,建议与劳动者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商,并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对此加以证明。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如果遇到经营困难等情况,建议和员工积极协商,合规处理工资延迟发放,避免因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