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受理了一份行政诉讼申请书,这次的被调查企业共有30多家企业,其中大部分来自深圳,包括深圳市新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优泰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欧美欧科技等企业。主要针对的产品是电子移动设备固定装置,如手机支架。
该起337调查的发起方为美国奈爱公司(Nite Ize,Inc)。Nite Ize 公司成立于1989年,被誉为是全球户外创意配件设计与生产的领跑者,公司旗下产品线包含LED配件、五金配件、数码配件、宠物配件、时尚玩具等系列。该公司目前在中国市场上的营销动作很活跃,其相关产品能够直接从网站下单购买,淘宝网、京东商城和苏宁易购等大型网购平台均能找到该企业的相关产品。
Nite Ize在美国拥有100多个专利,本次向ITC申请行政诉讼所保护的设计专利为以下四个:
1.专利一:Patent No.:US8,602376B2—Multi-positional mount for personal electronic devices with a magnetic interface(带有磁性接口的个人电子设备多位置安装装置)(见图2);专利二: Patent No.:US8,870146B2—Multi-positional mount for personal electronic devices with a magnetic interface(带有磁性接口的个人电子设备多位置安装装置)(见图3);设计专利三:Patent No.:US D734746S—Phone Kit(手机套件)(见图4);设计专利四:Patent No.:US D734746—Large Socket(大型插座)(见图5)
第一份专利是在先专利,第二份专利是第一份专利的接续案,专利中给出的代表图与第一份看不出差别,但与第一份专利相比,第二份专利在去掉了①处的含有用于贴附的汽车点烟器插座,又在②处增加了一处含有用于贴附的平面和不平面。后两份属于外观设计专利,均是第一份专利的接续案。根据调查,Nite Ize公司的第一份专利除了上述三个接续案之外,另外还有No.US D696673S、No.US D696674S等专利是与上述第一份专利相配套的,由此可窥见Nite Ize公司在电子设备的移动装置领域的专利布局——依托第一份专利技术的基础,逐步建立专利池。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我们能找到与Nite Ize公司相类似的实用新型专利信息(见图6),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是2016年10月5日。
(图6)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竞争方法或不公平做法(主要是指侵犯美国版权、专利权、商标和实用新型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可能对美国产业造成抑制,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 ITC受理Nite Ize公司提交的申请后,主审法官可能是专注于337条款调查的行政法法官,案件一般会在十八个月内审结。涉诉的被告方需在收到申请书20日内针对立案通知书提交书面答辩状,境外被告期限延长10日。如果原告同时申请了临时救济措施,被告还必须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较为复杂的案件为20日)提交对临时救济措施的答辩状。被告没有做出反应的,视为缺席。
337调查属准司法程序,程序快捷复杂,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多涉及专利侵权问题。应诉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素很强。被告企业如果决定应诉,首先应迅速在企业内部选择了解涉案产品技术、销售情况并具有一定决策能力的人员组成内部管理团队,同时聘请律师,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确定应诉策略,开展应诉工作。聘请既懂得337调查程序,又熟悉中美知识产权差异的专业律师代理企业参与案件应诉工作,可以帮助被告企业确定有效的应诉策略,全面保护被告企业的合法权益。337调查中,如果多家被告企业实施联合应诉,可以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分担应诉工作,一定程度上能够分摊应诉费用,使单个企业的应诉负担降低。此外,通过联合应诉企业间的协作,可以形成合力,共同与原告抗衡。
笔者了解到USITC已受理公告了此次申请,深圳企业不日将收到美国的应诉通知,望这些企业能积极谨慎应对,尽量避免整个行业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的被动局面。